江苏出台“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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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江苏省“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开展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提升“菜篮子”产品供需调节、调运和应急保障能力。会上讨论完善了《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任务分工表》。
此次实施细则是在国家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情进行调整、修改而形成。我省南京市参加国家部委的考核,其他设区市参加省级评价。我省实施细则主要遵循《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框架和基本规则,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内容包括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等五个方面。
我省实施细则与国家部委实施细则在具体内容上有四个方面区别:一是评价频次不同。国家层面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我省“一年监测、两年评价”。二是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不同。国家层面开展“菜篮子”专项考核,按最终得分情况分等分级进行通报。我省坚持重点评价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价。三是评价内容有差别。江苏在国家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具体反映在第七条,取消对牛羊肉产量的评价,只对猪肉产量进行评价,同时增加对猪肉基础产能评价的指标。四是评价要求更为严格。增加扣分项内容,且增加了参照标准“参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一步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尽快启动对南京市以外12个设区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首个评价周期的评价工作,按进度推进各项评价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发挥“菜篮子”稳物价、稳预期、稳大局的“压舱石”作用,推进江苏农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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