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下图发公众号?当心侵权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解纷”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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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因图片使用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日前,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此前,网友刘女士曾买断一张以植物为主题的摄影图片的版权。她近日在浏览网络文章时发现,扬州市某高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前述摄影作品且该使用行为未经本人授权许可。刘女士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了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了该高校,要求其删除侵权的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收到案例后,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针对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刘女士理解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未商业运营,文章也未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高校公众号负责人向刘女士真诚道歉,同意停止使用原告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一次性支付刘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醒,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单位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家在发表时仅在网络上直接下载素材后就急于上传,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最终造成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妨碍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江苏微解纷”平台,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前置。调解成功后再由法院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功,可再进入诉讼程序。他们全年已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接收市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案件121件,标的额累计806.3万元。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摄影作品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