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简讯:非盈利性公众号擅用图片侵权吗?知识产权中心上线“微解纷”解决纠纷


(资料图)

绘图 沈江江

信息时代,因图片使用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日前,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对案例进行线上调解

网友刘女士此前曾买断一张以植物为主题的摄影图片版权。日前,刘女士在浏览网络文章时发现,扬州市某高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使用了前述摄影作品且该使用行为并未经本人授权许可。刘女士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了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网络信息传播权,遂起诉了该高校,要求其删除侵权的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一万元。

随后,这个案例在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了线上调解。2020年4月,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了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今年1月,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线上入驻“江苏微解纷”平台的方式,加入到法院诉调对接的机制中。

收到这一案例后,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针对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刘女士理解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未商业运营,文章也未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该高校公众号负责人向刘女士真诚道歉,同意停止使用原告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一次性支付刘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

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前置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醒,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单位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家在发表时仅在网络上直接下载素材后就急于上传,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最终造成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妨碍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行为人在发布文章时应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询版权局公布信息等方式了解引用图片、视频等作品的版权权属情况,并就需要引用的相关作品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标注来源出处,避免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往往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一旦诉讼进入调查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就会十分巨大,费时费力。为此,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江苏微解纷”平台,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前置,“调解成功后再由法院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功,可再进入诉讼程序。”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全年通过微解纷平台接收市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案件121件,标的额累计806.3万元,调解成功15件,赔偿额累计39.5万元。

通讯员 陈菁逸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