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破坏者”变成“维护者”扬州首例秸秆禁烧尝试“劳务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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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薛舒文 摄
扬州网讯(通讯员 金霏 唐晓雯 记者 薛舒文)“大家注意不要焚烧垃圾和秸秆,保护环境,我们人人有责。”近日,邗江区方巷镇钱冲村东冲组的村民老钱,换上志愿者马甲,手举大喇叭,开启了他的志愿宣传之路。
老钱当起志愿者,情况有些“特殊”——因为一次心存侥幸,他在自家农田内焚烧水稻秸秆,随后,经过邗江生态环境局人性化创新执法与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他目前正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11月,秋收刚刚收尾,老钱自家稻田里还有少量水稻秸秆。“图方便,我就在自己家田里把它们烧了。”老钱回忆,很快,滚滚浓烟引起了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注意。“我们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一定损害,应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
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是指生态环境破坏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后,考虑其具体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且当事人自愿通过一定的劳动来抵偿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让其提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来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考虑到当事人承受能力,同时为更大程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经与当事人沟通,由检察机关介入‘检察听证’程序,我们决定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让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听证会,就老钱露天焚烧秸秆事件展开听证。”近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召开听证会。现场,邗江生态环境局、方巷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钱等人在场。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劳务代偿”,这在生态环境领域早有尝试,不过在扬州,围绕秸秆禁烧,还是头一次开展。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在秸秆禁烧领域实施“劳务代偿”,可以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维护者”转变,还可以对社会大众起到更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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