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物分享”还是虚假广告? 商家“虚假种草”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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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通讯员 胡阳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近日,由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结的全省首件“虚假种草”案,入选2019-2022年度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此案中,扬州市某商务有限公司为了对其销售的某品牌服装进行推广,制定了与小红书APP博主合作的营销方案,建议博主在其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喜欢的衣服,收到订单号后,将支付款返还博主,并按订单将衣服发货给博主。在合作过程中,该公司建议博主使用高热度词语编辑文案在小红书APP上推广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最终被依法处以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